本文摘要:简介:再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的现实意义,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,夫妻双方签字时正式成立,双方强制再婚申请时生效,未经民政部门证实不影响其效力。
简介:再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的现实意义,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,夫妻双方签字时正式成立,双方强制再婚申请时生效,未经民政部门证实不影响其效力。除非一方需要取得证据证明,否则双方在签订此协议时不存在欺诈、威胁等情况,此协议有误有效。2013年7月,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结识大学校园,两个月后月份确认恋爱关系。
2014年6月,被告毕业后来大庆生活,住在原告家。2016年2月初,双方登记结婚,同年8月举行婚礼。由于感情不合,2017年4月下旬,原被告签订了再婚协议,被告同意7月偿还原告装修费10万元,生活费10万元。
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盖章。由于感情好转,双方立即来到管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,进行再婚登记,登记的再婚协议书上明确记载了没有财产的分割,婚后没有孩子,没有债权债务。因为被告没有遵守当初誓言的再婚协议保险费的原告是20万元,所以原告告去了法院。
2014年4月,被告在大庆高新区出售房地产,次年8月开始改建,2016年5月入住。2014年2月至2016年7月,被告父母以银行卡账户等方式共计保险费被告25万多元。
2014年11月至今,被告是大庆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警卫,月薪2700元。【法院裁决】裁决被告保险费原告装修费、生活费共计20万元。
【案件分析】本案原告拒绝被告返还装修费10万元、生活费10万元的诉讼请求能否反对,重要的是双方签订的再婚协议是否有效这就是本案争议的焦点。一、再婚协议的概念和特征再婚协议,也称为婚内再婚协议,是夫妻双方以强制再婚为目的,就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、债务处理、损害赔偿等协议达成一致的誓言。由此可见,再婚协议往往具有以下特点:1.再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处置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意思,具有民事协议的性质2.再婚协议生效的条件,即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,夫妻双方具有再婚双方的同意,但必须申请再婚,再次中止婚姻关系的法律结果3.再婚是孩子的抚养、财产分割等问题处置的前提条件。二、再婚协议是附属条件的协议《婚姻法说明(二)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:再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和当事人再婚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,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。
这项规定也表明再婚协议是附加条件生效的协议,协议在夫妻双方签字时正式成立,双方强制再婚申请时生效。夫妻双方申请再婚后,协商誓言的孩子的抚养、财产的分割等内容再次发生了法律效力。
本案原告与被告协商再婚时签订的再婚协议,由双方现实意义的反应,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,合法有效。三、再婚协议从复婚事实再次发生时生效,被告在该再婚协议中发誓被告于2017年7月偿还原告装修费10万元,生活费10万元,双方中止婚姻关系,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金。
该再婚协议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申报,但原被告在该再婚协议上签字,印刷不能证明,原被告再婚登记时签订的申报再婚协议与该再婚协议的誓言无关,原告再婚时也没有分配财产,因此该再婚协议对原被告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。被告与原告再婚登记后,该夫妻誓言的再婚协议保险费原告的装修费为10万元,生活费为10万元,不应履行义务。誓言过期了,但被告没有遵守协议誓言,原告已经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,符合法律规定,法院必须反对。被告没有检查该协议的亲笔签名,也没有证据证明在签订上述协议时没有欺诈和威胁,因此被告指出该再婚协议不是被告签字,民政局注册申请的再婚协议的反驳意见,法院没有接受。
综上所述,再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实际意义的回应,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,夫妻双方签字时正式成立,双方强制再婚申请时生效,未经民政部门证实不影响其效力。除非一方需要取得证据证明,否则双方在签订此协议时不存在欺诈、威胁等情况,此协议有误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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